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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律师的履职情怀——记铜川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耿美玲

发布:2013-07-09 00:00:00来源:编辑:铜川市政协浏览:

一位女律师的履职情怀

——记铜川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耿美玲

                 张玉珍

 

初见耿美玲,给人一种干练、厚重的印象。

出生于七十年代的耿美玲,走上律师道路也绝非偶然。自小她就有正义感,原则性强,硬是凭着不服输的韧劲通过自学考试,以优异成绩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2000年开始了律师这个集魅力、挑战和风险于一体的职业,并深深爱上这一行业。多年来,她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主张人间正义,维护法律公平、公正;情牵百姓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将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相结合,成为一名专业知识精、品德素质高、社会声誉好的女律师。2011年当选铜川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她是群众心声的代言人。长期以来,耿美玲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竭力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代言,几起比较成功的案例赢得了一片赞誉:2012年9月办理的胡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是姐夫,为琐事用镢头将前来讨要说法的妻弟周某某打成重伤,还认为只要判了刑就不用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被害人及家属四处讨要说法,双方情绪非常对立。面对这种情况,她坚持“法制宣传与说服劝和相结合”,灌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其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在法庭上,耿美玲详尽阐述了辩护观点,法院采纳后判处胡某某缓刑,释放时,胡某某与周某某握手言和,一大家人其乐融融。看到多日付出的努力从根本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换来了一大家人的和谐,她心里异常轻松愉悦,悄然淡出。印台区64岁的何某某,在给一家企业打工时不幸腿部受伤致残,该企业以已过退休年龄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通过诉讼,成功为何某某争取了八万余元的赔偿款。金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金某某不服上诉。耿律师查阅了案卷材料,发现案件量刑存在问题,她向法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提供很多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案例,二审法院采纳了耿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金某某表示服判,现已刑满释放。

她是社会和谐的助推剂。她热心公益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印台区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定期参与信访接待,为群众解释相关法律条文、以案说法;参加送法下乡活动,到村镇街头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承办法援机构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多年来,她参与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上百件,为农民工、妇女、老人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更是数不胜数。耿美玲说,现在有些人“信访不信法”,而矛盾和纠纷的产生恰恰因为不懂法。老百姓之所以上访,无非是感到利益被侵害,可又无从解决,只能到政府讨说法。这时,就需要律师这道沟通的桥梁,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将信访人引到正确的诉求渠道上,给他解释、帮他咨询、为他服务。

她是有爱的女律师。她始终以一名女性律师、母亲情怀关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及法律知识普及问题,每年都办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法律帮助。2011年,她辩护的一起敲诈勒索的案子,涉案的几个未成年人竟然有的才12岁,他们根本认识不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还有一个强奸案,涉案的未成年人幼稚地认为自己是在谈恋爱,喜欢那个女孩才发生关系的,不存在强奸问题……,耿美玲看到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剧增、年龄更小,犯罪孩子一张张稚嫩的脸时,她非常痛心,奔走呼吁全社会探讨关注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问题,呼吁教育部门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法制观念教育,让孩子在走出校门前就已经认识罪与非罪,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率。 

    她是政协工作的积极参与者。也许有人更看重政协委员荣誉的一面,然而在耿美玲身上,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天职与政协委员关注民生、反映社情民意的义务却是紧密相连的。她热爱政协工作,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履职活动,从律师的独特视角、从民生问题的切入建言政府工作报告;积极撰写文史资料。“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是她届内给自己确定的目标。担任委员三年来,她共撰写提案14件。这些提案都是在日常办案过程中令她情思所动、难以释怀之事,内容涉及食品安全、社会管理、城市建设、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她在律师工作取证中深入乡镇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时,发现部分乡镇档案室的档案整理不规范、档案安全保管存在隐患等情况,2012年提交了《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建议》,被市政府督办室确定为重点提案之一,领导领衔督办,办理落实效果显著。针对一些老人、妇女、儿童因为家庭暴力导致身体、精神受到很大伤害,而家暴的隐蔽性使得证据相对难取,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证据不足,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问题,她提出了《发挥社会救助作用遏制家庭暴力》的提案;就近年来城镇化建设加速后城镇居民的就业、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分别提出了《有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提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的提案》等。

 作为一名民革党员,陕西司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耿美玲说:“职业只是谋生的工具,事业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追求公平正义,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我一生的追求。把律师的天职与政协委员的履职结合起来,更好的为民生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我最大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