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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2024-03-14 00:00:00来源:新华社编辑:张佳琪浏览: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赵乐际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顽强拼搏、勇毅前行,新冠疫情防控实现平稳转段,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社会大局保持稳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过去一年,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常委会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人大的使命任务,主动适应发展大势和时代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是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依法履职的基本功;三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大各项工作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与人民同心同向;五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六是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实现良好开局。

一、 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常委会认真履行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法定职责,把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宣传教育贯穿到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方面工作中,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常委会坚持依宪立法,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落实宪法关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规定,培育和增进全体人民对中华民族大家庭和伟大祖国的情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两次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这是落实国家机构组织法定原则、保障国务院依宪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加强宪法监督工作。宪法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一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是人大加强宪法监督的重要抓手。常委会深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所有提请审议的法律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审查研究,推动制定机关纠正不符合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报送备案的1753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2878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督促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260多件。为保证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有效实施,推动有关方面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探索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工作。推动地方人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

深化宪法宣传教育。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常委会坚持宪法实施、宣传、教育一体推进,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召开“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宪法保障”座谈会,坚定宪法自信,培育宪法文化,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发挥人大代表在模范遵守宪法、带头宣传宪法、推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讲好中国宪法故事。

行使宪法赋予的任免权。任免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港澳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共55人次,任免和决定任免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工作人员251人次。组织7次宪法宣誓仪式,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

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补选全国人大代表3人,终止代表资格24人。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956人。

二、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常委会认真行使国家立法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一年来,共审议法律案34件,通过其中21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8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件。终止审议法律案1件。决定批准或加入条约、重要协定10件。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300件。

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主持召开8场座谈会,听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向177个中央和地方单位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报请党中央批准并转发实施。立法规划对本届立法工作作出统筹部署,其中一类项目79件、二类项目51件,还有一些需要研究论证的三类项目,并对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作出安排。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部署落实立法规划,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全面修订公司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作出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推动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审议增值税法、关税法草案。初次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依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继续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修改慈善法,提高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初次审议学前教育法、学位法草案,回应社会反映的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不足、学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初次审议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用严格措施、严密法治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以国家立法形式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全民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扎实有序推进,努力在本届内编纂出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

完善国家安全立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耕地保护利用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等各环节作出系统规定,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法治根基。修订反间谍法,将防范化解风险的关口前移,丰富反渗透、反颠覆、反窃密斗争的法律工具箱。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

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增加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规定,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修订行政复议法,优化案件受理和审理程序,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初次审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推动文物合理利用。继续审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管理能力。初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高空抛物、违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纳入处罚范围。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制定对外关系法,将我国长期坚持的外交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发展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理念主张、职责任务等用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为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基础。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对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民事案件的管辖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填补涉外领域相关立法空白。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适当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立改废释纂,坚持时、度、效相统一,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遵循和把握客观规律、立法规律,在立项、起草、审议、表决等各环节把好关,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一年来审议的法律案中,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有14件,占41%。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共45个,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6500多个,发挥立法听取民意“直通车”作用。24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0多万条。统筹运用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方式,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三、 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保证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22个报告,检查5件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2次专题询问、7项专题调研,作出2项决议。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7212件次。

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建议。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推动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检查种子法实施情况,促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报告,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等专题调研,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报告,依法推动新时代侨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凝聚侨心侨力。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情况中期报告,为探索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支持。

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出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央决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2022年中央决算,推动国务院和有关方面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统筹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资金。作出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督促做好查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问题整改“下半篇文章”一体推进。持续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加强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建设。开展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部分政府性基金管理等专题调研。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2023-2027)。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审议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推动金融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促进国资国企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推动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报告,提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等建议。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报告,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情况专题调研,促进更好保障失能失智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围绕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检查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推动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一府两院”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能力建设,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健全完善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总结监督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研究起草并初次审议监督法修正草案,拓展监督内容,健全程序机制,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调研,推动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通过前期调研、交流询问、随机抽查、问卷调查、法律知识问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加强普法宣传。把监督与立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粮食安全、生态环保等,统筹安排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立法修法,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四、 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常委会以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为契机,以加强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为抓手,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健全和落实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与418位代表建立直接联系,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直接联系相关领域的代表。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邀请273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就法律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共有2985人次代表反馈意见建议。邀请740多人次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调查研究、预算审查监督、对外交往等工作。支持省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同本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

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组建全国人大代表小组,鼓励代表通过参加代表小组、代表家站活动等方式,倾听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呼声。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组织香港、澳门、台湾代表赴广东、甘肃、天津、浙江、福建等地视察调研,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长江上游航运能力建设等开展跨区域调研。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71件议案,交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涉及的16个立法项目已审议通过或提请审议、59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8314件建议、闭会期间提出的130件建议,交由承办单位办理并答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占75%。确定19项重点督办建议,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完善建议交办协调机制,压实办理责任,加强同代表的沟通联系,召开办理推进会、座谈会,努力提升办理工作质效,积极推动从办文到办事、从答复到落实、从解释到解决的转变,切实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增强代表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专业性,举办4期代表学习班、1期少数民族代表学习班,1300多人次代表参加,实现新任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基础学习全覆盖。优化升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功能,为代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指导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

五、 服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积极开展人大对外交往

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覆盖面广、层级丰富、方式灵活等特点优势。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按照党中央对外工作统筹部署,积极有效开展对外交流交往。一年来,共派出57个团组赴65个国家访问或出席国际会议,接待30个国家和3个多边议会组织的来访团组,开展视频活动25场,同有关国家和多边议会组织签署6项立法机构合作协议。

同外国议会交流合作更加活跃。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率团访问21个国家,与访华的150多位外国政要会见会谈。明确25个对外交流机制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组建141个对外双边友好小组。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友好小组、代表和议员、办事机构之间的对口交流。举办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美国国会进行接触对话,与欧洲国家议会广泛沟通交流,同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议会深化友好合作。在疫情防控转段后的第一年,积极“走出去”、“请进来”,加强面对面沟通交流,在增进理解互信、促进务实合作、巩固人民友谊、维护核心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多边议会交往富有成效。派出28个团组出席二十国集团议长会议、金砖国家议会论坛、各国议会联盟会议、亚太议会论坛等多边活动,促进中国理念和主张成为国际共识。邀请各国议会联盟主席和秘书长、阿拉伯议会议长、中美洲议会议长等访华。与阿拉伯议会正式建立交流机制。参与推动中美洲议会取消台湾地区“立法院”“常驻观察员”地位,接纳中国全国人大为常驻观察员。举办发展中国家、非洲英语国家、太平洋岛国、尼泊尔议员研讨班,23个国家的95位议员和议会高级官员来华参访交流。

对外宣介更加自信主动。在对外交往中,积极宣介中国式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三大全球倡议”等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深刻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功效,增强中国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安排来访团组参观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实地参访代表家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近距离感知中国发展成就和治理经验。针对个别国家议会涉华消极法案和错误言行,通过发言人谈话、发表声明、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阐明原则立场,正声辟谣,坚决捍卫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六、 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和要求,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常委会把“四个机关”作为自身建设的目标任务,整体把握、一体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明显成效。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9讲,组织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8次,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在结合实际、结合职责、创造性落实上下功夫。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推动各级人大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加强全国人大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依法履职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

大兴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人大履职的基本工作方法,也是人大的法定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常委会党组确定16个重点题目,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开展120多次调研和执法检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机关开展490多次调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基层、注重实效,自觉把调查研究作为受教育、转作风、增进同人民群众感情的过程,夯实人大工作民意基础。

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从政治、思想、能力、作风等方面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修改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建立委员长会议定期听取信访情况、外事工作情况报告机制。推动全国人大机关制定和修改39件工作规范。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用。召开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座谈会,统筹修改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更好保证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依法履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紧紧围绕常委会中心任务,结合实际履职尽责,做了大量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人大新闻舆论和理论研究工作。全方位宣传报道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成效,讲好中国人大故事、中国民主故事、中国法治故事。做好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立法中的热点问题、重大舆情,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了解和认同。加强代表履职宣传报道,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风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人大新闻舆论阵地建设,推动“刊网微端”深度融合。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首个全国生态日等专题宣传活动。新增发布27件法律、决定的英文译本,对外宣介法治建设成果。发挥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智库作用,出版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文集和成果汇编。

加强全国人大机关建设。抓好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对党忠诚教育。巩固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成果。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履行好参谋服务保障的主责主业。制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学习培训规划,建好全国人大网络学院。完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

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协同。举办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举办2期地方立法培训班,完成对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的新一轮集中培训。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及时向省级人大常委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专门委员会通过工作座谈会、学习研讨班等形式,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对口联系交流。

各位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担当尽责、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人大新闻舆论和理论研究工作有待进一步拓展。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今后一年的任务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常委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认真实施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依法纠正和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实施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召开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座谈会。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编纂形成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并提请审议。围绕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修改代表法、监督法、监察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制定金融稳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增值税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修改矿产资源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招标投标法、统计法、民用航空法。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文化强国,制定学前教育法、学位法,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文物保护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社会救助法,修改仲裁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能源法、原子能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修改国防教育法、网络安全法。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关税法,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反洗钱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法律体系建设和立法工作规律的研究,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深入推进高质量立法。

(三)扎实有效做好监督工作。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今年预安排35个监督项目。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农业法、社会保险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黄河保护法等5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做好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等监督工作,首次安排听取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围绕民营经济、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托育服务、养老服务、生态环境、耕地保护、防沙治沙、行政审判、行政检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结合听取审议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情况报告、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围绕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加强新时代安边固边兴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预算法实施、政府采购管理与改革、城市安全发展、“八五”普法决议执行、发挥侨务资源优势等开展专题调研。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制定关于加强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更好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健全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机制,丰富联系的内容和方式,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对外交往工作中的作用。定期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提高代表视察、调研实效,稳妥推进代表跨区域考察视察调研活动。支持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围绕“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优化代表议案建议全流程工作机制,提升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效。做好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加强专题培训和履职经验交流。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证代表知情知政。

(五)拓展深化人大对外交往。贯彻落实党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特点优势,增强对外交往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同外国议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广泛参与多边议会组织活动,继续办好有关国家议员和议会工作人员在华研讨班。积极主动、精准有效对外宣介中国道路、制度、理念、主张、成就。运用法治方式开展涉外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真学真信真用上下功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全国人大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人大新闻舆论工作。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作用,加强全国人大机关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协同、联动,深化与各方面的协调合作,完善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的制度机制,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精心组织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活动,总结、研究、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实践经验、优势功效,坚定制度自信,增强历史主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各位代表!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