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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铜川市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
2025-12-01 1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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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铜川市委员会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中共政协铜川市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学习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市政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市政协党组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推动市政协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政协机关党组参照本制度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市政协党组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扩大到市政协非中共党员副主席、副秘书长、专委会主任和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
第六条
市政协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市政协机关党组的理论学习负领导责任。
市政协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指导和督促党组其他成员的学习。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其委托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成员代行职责。党组其他成员应当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协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同志和承担相应工作职能的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准备学习资料,协调学习事务,邀请专家授课,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学习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宪法法律法规;
(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七)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知识;
(八)延安精神,照金精神;
(九)推进铜川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所涉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方面知识;
(十)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实际,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学习: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认真准备发言,积极参加研讨交流。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增强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在准确了解实情的基础上深化理论学习,提升参政议政水平。
第十条
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守政治定位,站稳人民立场,胸怀“国之大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在全面系统、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深入理解把握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政协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十一条
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要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市政协党组审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集中学习研讨一般每两个月安排一次。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每人每年在集体学习研讨中作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每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需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同时要及时向中共铜川市委报告学习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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