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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

发布:2022-10-20 17:40:58来源:编辑:本站编辑浏览:

(2022年10月18日政协铜川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政协常委履职示范表率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铜川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协常委应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每年提交履职报告。

第三条 履职报告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主要内容包括:

(一)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二)在政协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

1.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情况;

2.参加双月协商、对口协商等协商会议情况;

3.提交提案和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大会发言、文史资料,反映社情民意等情况;

4.参加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情况;

5.参加政协理论研究、专题培训、新闻宣传、团结联谊等活动情况;

6.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情况;

7.应邀参加所在地区县政协组织的活动情况;

8.完成“委员作业”情况;

9.联系界别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10.其他履职工作情况。

(三)履职工作的主要特点,尤其是有特色、有成效的履职活动情况。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五)以市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其他需要在报告中反映的情况。

(六)对市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履职报告应真实反映市政协常委本年度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以及凝聚共识方面的情况,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第五条  履职报告经本人签字,于每年11月底提交所在专门委员会。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驻会市政协常委的履职报告,结合年度述职进行。

第六条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收集核阅履职报告,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履职报告情况,并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汇报,根据主席会议意见通报有关方面。

第七条  常委履职报告归入履职档案,由委员工作委员会集中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政协铜川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政协铜川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