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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推行“首违不罚”人性化执法的 建议

发布:2021-06-24 16:38:17来源:编辑:市政协委员 王栓兴浏览:

“首违不罚”,即对首次交通轻微违法不扣分罚款,违停车辆实行首次告知服务不罚款,如该违法行为已有记录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实施“首违不罚”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和新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优化营商环境、树立我市对外良好形象的有力举措。鉴于山西、山东、浙江杭州、云南玉溪、四川泸州等省市已出台相关办法,故提出建议如下:

一、建议对以下行为实施“首违不罚”:

1.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2.遇红灯时,机动车在停止线前越线停车的;
       3.机动车在不影响非机动车通行的情况下,借用非机动车道右转的;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临时停车等候的;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
       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
       7.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提醒改正的;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9.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0.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经提醒改正的。
    二、现场查处的5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建议教育或警告后放行,不扣车,不处罚

1.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小型客车装载少量自用品,不影响交通安全的;

3.货运车辆载货超过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

4.两类特殊情形不予处罚: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需提供证据)的车辆和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不予处罚;

5.逾期较短的未年检车辆不予处罚:逾期未年检不超时10日的小型汽车(不包含“两客一危一货”、营运车辆),第一次发现不予处罚,现场提醒,教育放行;车管所检验时发现的,不予处罚。

三、设立“你到铜川、我来护送,你来营商、我搞服务”机制。

建立警企、警商联络员制度,健全对口联络服务台账,对涉及道路交通的项目及时跟进提供服务,大力整治园区企业周边交通秩序,确保企业园区周边停车有位有序、交通安全顺畅。对企业和客商办理车驾管等交管业务的,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企业和项目运输超高、超长、超宽物品的车辆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的,辖区内全程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