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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铜川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发布:2015-06-09 00:00:00来源:编辑:铜川市政协浏览:

政协铜川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2007年6月20日政协铜川市十二届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2015年2月27日政协铜川市十三届十五次主席会议修订)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市政协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二、主席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提出,也可由秘书长或秘书长会议提出建议报主席决定。

三、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四、主席会议的任务:

1、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中共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安排,参与讨论国家大政方针,提出建议和意见,或者按照要求组织协商讨论活动。根据省上有关方面的安排,参与讨论全省重要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或组织开展协商讨论活动。

3、根据中共铜川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级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提议,就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提出建议和意见,或者安排有关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也可建议市委、市政府就某些重要问题提请政协协商。

4、审定以市政协名义向中共铜川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案。

5、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审议需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文件。组织安排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决定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的日期、议程和参加范围,审议提交工作会议的重要文件。

6、协商本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及下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通过后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协商决定。协商本会副秘书长人选;协商本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变动,协商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及主任、副主任人选,通过后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协商决定。协商决定专委会的委员人选。

7、讨论决定重要的视察,参观和调查活动。

8、审议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听取专门委员会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9、讨论办理中共铜川市委交办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委托办理的重要事项。

10、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授权处理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主席会议成员以及市政协机关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本会副秘书长以及相关专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

六、主席会议应发扬民主,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需要作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七、主席会议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记录,并视具体情况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秘书长签发并确定发送范围。重要的由主席或有关副主席签发。主席会议讨论的需公开报道的事项,要与新闻单位配合,抓好宣传和落实。

八、以市政协名义发出的文件审批制度:

1、凡属市政协工作全局性的问题,由主席会议讨论决定或经主席审定。以市政协名义发出的文件,关系全局性的重要文件由主席签发,其他文件由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签发。如涉及几个副主席分管的工作,须经各有关副主席审阅签发。如有不同意见,由主席协调、决定。

2、已经主席会议通过的文件,原则上委托秘书长签发。

九、本工作规则经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