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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以评议为抓手促民主监督提案工作双提升

发布:2018-02-28 00:00:00来源:人民政协报编辑:铜川市政协浏览: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工作,在政协履行职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把提案监督作为政协民主监督的五种形式之一。如何以提案工作的提质增效推动协商民主的深入发展,是基层政协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江苏省镇江市政协经多方征求意见,决定对年度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专项评议,旨在以专项评议为抓手,实现民主监督和提案工作双促进、双提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镇江市政协民主监督、专项评议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主要分五个步骤展开:精心选题,市政协在全年立案的提案中,选取党委政府关注、委员关切、群众关心、主题关联的提案,形成数大类课题,经市政协党组会议研究后,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作为专项评议的年度重点提案。主席领衔督办,在提案基本办复的基础上,市政协针对不同的课题组成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1名副主席带队,会同提案委员、专家代表和市民代表共同开展督办。第三方评估,每个督查组邀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该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协委员担任专家代表,根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提出办理评价及下一步落实建议,形成书面评价函。专项评议,召开市政协主席会议,在提案承办单位“自评”、提案委“述评”、第三方评估“点评”的基础上,由市政协领导,提案委员会委员,部分市政协委员、专家代表和市民代表通过投票的形式进行“百名委员”专项评议。结果运用,市政协党组将专项评议结果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门通报,并同步向社会公开。

回顾镇江市政协民主监督、专项评议年度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实践探索,得到几点启示: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民主监督、专项评议的政治性。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开展专项评议伊始,市政协就成立了以政协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无论是选题立项、节奏把握还是成果转化,都在政协党组的坚强领导之下。实践证明,民主监督、专项评议重点提案办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才能确保始终健康有序开展。

坚持协商民主,突出民主监督、专项评议的包容性。民主监督的特征是协商性而非强制性。市政协对年度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专项评议,始终体现了协商民主团结包容、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特色和优势。实践证明,评议的目的在于推进工作,要把协商理念融入到政协履职的全过程,以沟通为桥梁,以监督为手段,以支持为目的,才能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群众欢迎的良好局面,凸显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民主监督、专项评议的实效性。市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专项评议重点提案办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盯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围着问题评,促进了提案办理成果落地开花。比如,镇江市政协只对提案办理情况而不对承办单位开展评议的做法,避免了简单以票、以提案对部门整体工作下定论。实践证明,专项评议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工作、着眼大局,才能达到以评促办、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要坚持科学规范,突出民主监督、专项评议的可操作性。通过民主监督、专项评议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市政协在总结经验、完善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贯穿提、交、督、办、答、评等提案办理各环节的制度机制。实践证明,衡量专项评议工作是否取得成功,最终要看是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长效机制,使专项评议做到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真正实现提案办理工作“开门化、阳光化、科学化”。(作者李国忠系江苏省镇江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