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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的基本知识

发布:2018-07-23 11:46:38来源:编辑:本站编辑浏览:


   一、什么是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休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承办单位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也就是说,提案者只能是参加政协和单位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接单位是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案是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提交的意见和建议须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才能成为正式提案,立案后要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
    二、提案有哪几种形式
    (一)委员提案。是指本届政协委员以个人名义或若干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
  (二)党派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在提出时须加盖本党派公章。
  (三)团体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有关人民团体以本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在提出时也须加盖本团体的公章。
  (四)建议案。建议案是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是政协组织向同级党委和国家机关提出的重要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和政协建议案的区别
    政协提案和政协建议案二者提出的名义不同,审议、审查的机构层次不同,答复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
  根据提案条例规定,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和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政协建议案则是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经过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政协名义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由专门委员会通过后,也可以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经通过后形成建议案。建议案均由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处理,有关部门也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尽快作出答复。
    四、提案的地位和作用
   《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阐述:提案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员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提案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的重要平台,也是协助党和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式很多,有会议、有委员视察、有专委会的专题调研等,但提案有其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优势,发挥出独特的作用。从过去长期实践情况看,提案工作的作用大体可以归纳为:对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决策可以起参谋咨询作用;对三个文明建设可以起推动补充完善作用;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可以起促进和信息反馈作用;对反腐倡廉可以起民主监督作用;对某些人民内部问题可以起缓解矛盾、增进团结和保持稳定的作用。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必须答复和办理,使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发挥重要作用。从全国政协全会和地方政协全会,都要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政协提案工作做得如何,已成为检验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
    五、提案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提案工作应当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这个指导方针应当从三个方面来理解:1、提案工作的政治方向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履行政协职能服务,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提案;2、提案工作的基本方法是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提案者不受人数、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3、提案工作的目的是三个服务,即为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六、提案工作的特点和优势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提案内容的广泛性:提案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提出的提案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劳动人事等等,内容十分广泛。
  (二)提案提出的经常性:政协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会议和视察。在反映会议和视察的情况,具体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上,提案是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式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提案反映上来,同会议上的一般反映比,更规范、更方便、更从容、落实效果会更好。提案者可以随时随地就自己的调研成果和群众所关心的问题,以提案的方式反映上来,提案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经常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
  (三)提案工作的规范性:随着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提案工作已逐步建立了规范的制度,《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逐步得到完善,在提案的提出、审查、立案和办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与之相适应,各承办单位也制定了一系列办理制度,从而使提案办理成为履行政协职能的一种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效果明显的重要形式。总之,提案工作在履行政协职能中,以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特点和优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七、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
    提案工作可以归结为提案——办理——汇总三个方面。基本程序是:征集——审查立案——登记交办——办理复函——督促检查——汇总。
   (一)征集提案。

(二)审查立案。全会期间收到的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闭会期间收到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对符合提案要求的准于立案,(即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务,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务等问题:提案内容简明扼要,一事一案,反映问题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于立案: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国家严令禁止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进入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程序的;为委员及其亲友或他人解决个人事宜的;超出本市职权范围的;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其他不宜作为提案提出的。
  (三)交办提案。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根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协商确定承办单位;由政府和政协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交相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可以报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建议案,送市委、市人大或市政府研究办理。经审查不于立案的提案,应向提案者说明情况,有价值的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参考。
  (四)督办检查。对重点提案由主席或主席会议领衔督办,对重点承办单位由市政府督办室和政协提案委联合全面督办,对往年B类提案实行跟踪督办,以确保提案的办理实效。
    八、政协委员如何书写提案
   (一)提案的选题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务,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务等问题提出提案。
  (二)提案内容要简明扼要,一事一案,反映问题要事求是事,做到事例清楚、具体充分;提出建议要具体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三)提案的书写必须规范,字迹工整,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也可以磁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提案;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启人签名列于首位;以团体和政协专委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加盖团体或专委会公章。提案人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要写清楚,以便提案承办单位联系和复函。
  写提案首先要写案由——内容——建议(办法)。案由就是提案的题目。内容就是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是提案的核心部分。建议、办法和要求是针对提案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九、提案人如何知道自己提案的处理情况
    提案人提交的提案,凡经审查立案,交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应在3—5个月内将复函直接寄送给提案人,并附有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提案人根据答复情况填写: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提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