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0-05-06 17:17:02来源:编辑:本站编辑浏览:
为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市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政协铜川市委员会决定,从2020年起,在全体市政协委员中开展委员发挥作用“3+1”,即市政协委员每年参加一次政协活动、提交一份高质量提案、撰写一篇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和与一户以上农村贫困户“结亲戚”。为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确保委员发挥作用“3+1”取得实效,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铜川市委员会关于发挥委员作用促进履行职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工作领导
委员发挥作用“3+1”考核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协秘书长负责,委员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全体委员。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考核采用计分制,计分包括基础分和奖励分两种。
(一)基础分项目及分值
1.参加一次政协活动:按要求认真参加各级政协组织、安排的调研视察、双月协商座谈会、政情通报会、专题报告会、学习培训会、委员听证会和公益活动等得10分。
2.提交一份高质量提案:个人提交一件提案并立案的得15分;联名提交提案并立案的,联名人各得15分;个人撰写被冠以集体名义并立案的提案,个人得15分。
3.撰写一篇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报送一篇社情民意信息,得15分;联名报送的,主报送人得15分,其他联名人各得5分;个人撰写被冠以集体名义的社情民意信息,个人得15分。
4.与一户以上农村贫困户“结亲戚”:按照与贫困户“结亲戚”活动要求,确定一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结亲戚”对象,建立稳定的帮扶关系,个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勤联系、常走动、讲政策、送温暖、办实事得20分。
(二)奖励分项目及分值计算
1.参加一次政协活动后,从第二次活动起,每参加一次加5分。
2.提案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的,加10份;被确定为优秀提案的,加15分,既是重点提案又是优秀提案的得分按最高分值算,不再重复计分;个人提交一件以上提案并被立案的,从第二件起,每件加5分。
3.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从第二件起,每件加5分;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省、市政协采用的,相应加15分、10分、5分;被中、省、市领导(包括政协领导)批示的,相应加20分、15分、10分;被国家、省、市级媒体采用的,相应加15分、10分、5分。
4.按照委员与农村贫困户“结亲戚”活动要求,活动中为群众多办一件实事好事加5分。
5.在政协组织的论坛或全体会议上做大会发言的,一份材料加10分,书面材料一份加5分。
四、考核实施
1.委员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委员发挥作用“3+1”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按年度进行考核。
2.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年度委员发挥作用“3+1”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考核评价、归档等。
3.机关各委、室负责对邀请参加政协活动的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及时反馈委员工作委员会。
4.研究室负责统计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大会发言的采用、反馈、评选情况,并及时汇总反馈委员工作委员会。
5.提案委员会负责提供委员提交提案、重点提案和优秀提案评选情况,并及时汇总反馈委员工作委员会。
6.市政协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市政协委员与农村贫困户“结亲戚”活动情况的统计,并及时汇总反馈委员工作委员会。
五、考核等次
1.依据委员全年履职得分情况,将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一般三个格次。委员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格次,60-84分为称职格次,60分以下为一般格次。
2.委员发挥作用“3+1”基础分项目中有一项为0分的委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作为评选先进、表彰优秀的依据。
2.作为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及市级有关部门通报委员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
3.考核评为一般的委员,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谈话提醒。
4.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