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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铜川市委员会对口协商工作办法

发布:2018-09-04 00:00:00来源:编辑:铜川市政协浏览: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铜川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口协商议题的确定

1.对口协商计划纳入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由各专委会组织实施。

2.各专委会根据职责分工,于每年度末广泛征集协商议题,研究提出下年度对口协商计划。

3.市政协办公室收集汇总形成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草案初稿,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提交主席会议审定。

4.召开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年度协商计划。

5.年度协商计划报送市委审批后,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印送市政协各工作机构、市级相关部门及全体市政协委员。

二、对口协商前期准备工作

6.对口协商活动由分管副主席牵头,专委会主任负责,专委办具体组织;一般不邀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7.专委会按照年度协商计划安排,提前一个月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制定协商工作方案,经市政协秘书长审核,报分管副主席审定。

8.确定参加调研活动的政协委员,可视情况邀请住铜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或相关人员一同调研,人数一般10人左右。

9.专委办原则上提前两周联系确定参与调研的委员并书面通知委员所在单位,同时向调研组成员送达相关材料。

三、对口协商的调研视察工作

10.分管副主席带队开展调研视察,通过实地查看、调查问卷、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真实情况。

11.专委办负责做好调研视察的组织联络及服务工作。

四、对口协商座谈会的组织

12.调研视察活动结束后,及时召开座谈会,主要就调研视察情况分析总结,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对口协商座谈会原则上只召开一次。

13.座谈会会务工作由专委会与对口协商单位协商准备,会场布置为圆桌会议形式,专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分管副主席出席会议。会议主要议程:对口协商单位负责人介绍有关工作情况;与会委员协商建言;对口协商单位负责人与委员互动交流;领导讲话。

14.专委办做好宣传报道内容的审查把关工作,报道应重点突出委员的会议发言。

五、协商成果的报送及反馈

15.协商成果要形成调研视察报告,经分管副主席审阅、秘书长审签,于协商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

16.专委办负责协商成果的综合管理,收集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反馈情况,并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17.本办法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实行,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