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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

发布:2013-04-17 00:00:00来源:编辑:铜川市政协浏览:

 

对我市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市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大力开展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使21万户、73万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亮点。年前,市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我市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提出8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力度。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廉租房建设,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推动公共租赁房建设,促进限价商品房建设。重视发挥区县政府和中省企业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全市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取得更大进展。要加强对经济适用

房和廉租房建设的管理,严格审批核定和管理程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合理核定建房成本,科学确定售房价格。

2、适当控制新区廉价廉租房建设规模,在全市范围内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布点及其惠及面。新区廉价廉租房建设已有一定规模,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应适当控制规模,不一定要把住房困难的群众不加限制地都安置到新区,更要重视就地安置。要认真落实形式多样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措施,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惠及面,将保障范围从低保家庭向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扩展。积极推行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促进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交融,避免形成贫富分区居住的现象。突出保障性住房的特点,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设计面积要小一些,减轻住房困难群众的购买压力。

3、按照建筑风格独特的要求,做好住宅楼设计工作。新建住宅楼设计要新颖、美观,突出个性和特色,切忌呆板、雷同和“千楼一面”,形成体现我市历史文化特色的独特建筑风格。

4、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切实做好对保障性住房享受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严格审查享受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的资格条件,确保真正有困难的群众住上保障性住房。提高资格审查的公正、透明度,严堵管理漏洞。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分配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而享受政策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住建部门提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5、完善服务设施建设,创造宜居环境。在规划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中应统筹考虑休闲娱乐、体育锻炼、文化活动以及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学校、幼儿园、老年服务、卫生所(室)等公益事业的规划,从实际情况出发,与相关部门的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避免形成资源浪费。从新区实际出发,新建的铜煤小区和锦绣园小区不宜再设立初高中学校。

6、在新区可试行拆除小区围墙。在完善社区安保设施,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上,建议居民小区逐步拆除围墙,方便居民出入交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彰显城市文明。

7、进一步扩大居民小区公共绿地面积。严格执行小区建设规划,坚决杜绝开发商通过缩小楼距、插建等,挤占小区公共绿地。

8、完善经济适用房贷款机制。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确实有困难的居民,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可将所购经济适用房作为购房贷款抵押,也可实行差别利率。同时,建议政府对生活困难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予以一定的贴息,使其能买得起、住得进。

 

                        (发言人:郭新民市政协专职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