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04-17 00:00:00来源:编辑:铜川市政协浏览:
关于政协铜川市委员会全体会议
和常委会议请假的规定
政协铜川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是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为了加强会议管理,改进会议作风,提高会议质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定(修正案)》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政协委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政协委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会议请假手续:
1、会议全程请假。收到通知后,在通知规定时限内由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市政协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说明请假原因。副主席请假须经主席批准,委员、常委请假须经秘书长批准。
2、会议期间请假。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小组讨论请假,须经小组召集人批准;大会请假须经秘书长批准。
3、市政协办公室将请假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协主要领导报告。
三、建立政协委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考勤制度和通报制。对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的情况实行考勤,对出席会议情况进行统计、存档。每次全体会议和每次常委会议期间由市政协办公室向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上次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请假和缺席人员情况。对届期内一次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由市政协办公室对本人提出警告;对两次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责成本人向市政协写出书面检查;对三次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责成本人向市政协提出辞职,由市政协报市委按有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