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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发布:2020-05-11 10:02:24来源:编辑:市政协提案委浏览:

刚刚经历的一场新冠肺炎疫情,使野生动物保护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目前,我市有野生动物142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种(朱,黑鹳,大鸨,金雕,金钱豹,林麝),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种,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5种,“三有” 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87种。主要分布在西北部林区,栖息地面积约250多万亩。我市野生动物整体生存状况良好,栖息地环境不断改善,种群和数量稳中有升,但在保护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监管落实不到位。一些农贸市场、农家乐、景区餐馆仍时不时地公开售卖野鸡、野兔、野猪等“野味”。二是联合执法有短板。区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不全,执法、专业人员少。没有形成保护合力,乱捕滥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还时有发生。三是栖息地保护不力。因保护地内矿产资源丰富,面临保护和开发利用难题。四是公众参与度低。宣传教育的氛围不浓,公民参与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强,存在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和食用野生动物陋习。

为此建议:

1.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区(县)要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为鉴,真正从思想上、政治上和公共卫生安全上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上升到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高度。要确保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野生动物保护项目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补足野生动物救护短板,积极探索出台地方保护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办法,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2.强化保护。各相关部门、区(县)要增加人力、物力投入,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对自然保护地的干扰,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完整性、原真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要以抢救性保护湿地生态类型和生物多样性为重点,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确保全市湿地面积不减少,重点抓好朱栖息地湿地修复和保护工作,加快赵氏河、福地湖、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步伐。

3.严格执法。林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站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持续开展好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遏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全面杜绝对野生动物的非法食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齐抓共管。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职责分工,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监管,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要结合实际,建立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借助各种保护组织和保护志愿者的力量,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野生动物保护新局面。

5.鼓励公众参与。建议出台办法,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监测、救护和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热心野生动物保护的志愿者和非营利性民间公益组织的作用,引导其依法有序地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同时,林业、宣传、司法、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普法、科普宣传和教育,普及野生动物基本知识,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时至今日,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并非仅为防范疫情的应急之举,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让我们时刻谨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发言人:叶强  市政协常委  市扶贫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