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6-02-22 00:00:00来源:编辑:铜川市政协浏览:
关于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路彦峰
物业管理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目前,全市共有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69家,其中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2家,三级(含暂定)资质物业企业67家,从业人员3500余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项目共计145个,总建筑面积840.1万平方米。有12个小区组建了业主委员会。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市物业管理还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不足。绝大多数业主对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不了解,不能正确地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相当多的业主还没有摒弃住房福利制观念,对物业收费有抵触情绪。
二是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多。有的小区建设手续不完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有的小区没有实施综合验收,房屋存在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有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划或建设设计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活动场所、停车位、园林绿化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业主由此产生的不满和矛盾就会转嫁到物业管理企业,导致物业管理难度加大。
三是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较低。目前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住宅小区,多为原开发企业委托物业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基本没有组建。已组建的业主委员会也未形成健全的运作机制,未能很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专业技能不强,服务层次较低。有的物业以“管理者”自居,不按要求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有的物业常因水、电、取暖费价格问题与业主发生矛盾,信访不断。
五是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仍需加强。老旧住宅购房时未缴纳房屋维修资金,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资金无法落实,导致许多老旧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不能及时维修养护。新建住宅区维修资金在收房时基本都已交付,但存在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透明公开程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物权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使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在物业管理中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促使物业管理企业要遵纪守法,规范管理;促使广大业主转变观念、学法用法,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物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同时又要履行作为业主应尽的义务,积极参与小区管理。
2、强化物业管理执法监管力度。对新建小区,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监管措施,严把工程质量关,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政府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对于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低、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情况和行为要及时纠正,严重的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
3、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相关部门要按规定督促指导在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体现业主的“主人”地位,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沟通桥梁作用。要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把好行业准入关。物业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按规定对收费项目明码标价,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4、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对新建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要做好专户储存,支取程序、使用途径要符合规定、公开透明。老旧住宅小区未归集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压力较大,建议财政予以适当补贴,有计划地实施改造,逐步完善小区基础配套设施。
5、政府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把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高城市文明和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化解矛盾纠纷的重大民生问题来抓,与我市当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整合行政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围绕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基础性问题等,统筹谋划、综合整治。
(发言人:市政协委员 市科技局成果产业科科长)